申领对象及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0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0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0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具体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决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01、缴费不满10年,应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保险金。
0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应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保险金。
03、缴费20年以上,应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01、重新就业的;
02、应征服兵役的;
03、移居境外的;
0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0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申请流程
01、线下办理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02、线上办理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登陆办理。
发放时间
申领成功后,可在“江苏智慧人社APP”查询办理进度,每月7-10号为系统扎帐期,扎帐期前申领,当月20日前发放,扎帐期后申领,次月20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