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行驶目的地,已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变更登记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请时重新申请行驶路径。同时,辖区外行驶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限定行驶区域为“‘核发地市名称’到‘目的地市名称’”,无法返程,可在已签注的途径地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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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此外,随着沪牌拍卖条件、人数的日益艰难和增多,我们也希望市民们可以先取得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以免陷入“有车想开却无法可开”的境界。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由此可见,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全部为15天。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