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以下是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签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申请人准入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依规免收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认定等相关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居住证办理和车辆信息等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劳动人事合同签订备案、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