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8999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及差别化租金根据《关于市北区洛阳路48号、52号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85号)规定,租金标准明细如下: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