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572元。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地方特产2023-07-04 13:23:27未知
从2023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572元。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