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2023年第一季度购房补贴开始申领(临安购房政策2020)

地方特产2023-02-21 17:17:28佚名

临安2023年第一季度购房补贴开始申领(临安购房政策2020)

  一、受理时间

  2023年一季度临安区购房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二、受理对象及条件

  1.所购房屋为我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含起止日,下同),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2.房屋网签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3.已完成不动产登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网签房源为限价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三、补贴金额

  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

  四、申报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通过浙里办“临安住有所居”提出申请,选择“购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临安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原件照片),附件材料如下: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

  ③申请人户口本(应包含所有家庭成员);

  ④本人身份证。

  2.资格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3.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五、其他

  1.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2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咨询电话:0571-63818090(区住建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本文标签: 临安  申请人  资格  总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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