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待遇按照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900元,再次5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85%,退休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400元,再次2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90%,退休95%);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200元,再次100元);列入医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10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95%,退休9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