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
此后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1、基本医保
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最低递减至50%)
报销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8万元
2、大病保险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3/11/2/art_15068_1284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