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且2011年7月前参保缴费、50岁后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此规定的,所缺缴费年限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依时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说明
会计凭证或工资表等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适用于用人单位因破产、无生产经营能力、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原因无法主动补缴,且参保人是本省户籍。
所需材料有
申报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参保人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局,经审核并符合补缴规定的即可办理补缴。
如仍有疑问,参保人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