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及条件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南京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2万。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办理方式。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单位账户。
4.申报材料
(1)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