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鞍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房改办提出初步意见后,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依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不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格的70%以内,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以鞍山市岫岩县为例,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住宅市场租金水平结合保障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租金标准。其中:
1.最低收入家庭为市场租金的10%;
2.低收入家庭为市场租金的30%;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殊贡献家庭、新就业的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为市场租金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