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尚未发生调整;
3.职工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若因单位经办人计算有误确需要进行二次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明细,核算确认正确的缴存基数。
办理程序:
线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审核确认后受理,录入调整后的信息,提交业务流转至回单,经办人签字,打印回单给经办人留存,业务办结。
线上: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个人账户管理-缴存基数调整菜单,录入调整后的信息提交后即时生效,无需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