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转个人保险

地方特产2022-05-18 05:02:07佚名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转个人保险

  一、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一)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可补缴?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三)职工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延长缴费。

  若你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本文标签: ,医保  ,年限  ,职工  ,养老保险  ,待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