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凡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在购买兰州市域内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
组合贷款条件
依据省资金中心新近发布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贷款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仅以本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增加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