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贷款申请审核表
(三)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
(五)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六)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
(七) 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盖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五)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各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
金台区:3153804 渭滨区:3630832 陈仓区:6236823
凤翔县:7212817 岐山县:8212563 扶风县:5228123
眉 县:5541597 千阳县:4241837 陇 县:4608254
凤 县:4764925 太白县:4951268 麟游县:7963240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5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