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或《支出型证》、见义勇为证书、抚恤优抚等材料原件(其他所需材料详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0号窗口)。
2.正在享受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地址: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一楼群众服务大厅)。此类申请对象将视非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配租后剩余房源情况,列入第二批分配。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4-88489801、0754-88489896、0754-88489878、0754-88489898
咨询地址:
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北楼副楼三楼西侧1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政务数据管理局三楼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8848980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位置指引:汕头市政务数据管理局三楼西厅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