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凡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内,以及在本市内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初次兵役登记。
2.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根据个人自愿可参加初次兵役登记。
(二)责任主体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镇(街道办)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登记方法
1.打开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注册个人账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2.登录后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
3.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4.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及身份证前往镇(街道)武装部或市征兵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兵役登记证。
5.网上登记有困难的,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或市征兵办公室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
1.兵役登记不等于应征服兵役。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司〔2016〕15号)文件精神,秋季入学报到的陕西省籍大学新生和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预备役登记
(一)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兵役机关根据需要,组织进行预备役登记。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三、应征报名
(一)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二)应征报名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
2.下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三)应征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1)打开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
(2)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籍学历信息、户籍所在地、应征地、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或市征兵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咨询方式
应征公民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韩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各镇(街道)武装部,应征报名咨询电话如下:
韩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13-2970345
新城街道:0913-5321501
金城街道:0913-8399046
龙门镇:18329395288
板桥镇:0913-5296076
西庄镇:17769135657
桑树坪镇:19992320732
芝阳镇:18191382359
芝川镇:0913-225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