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4、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告知:根据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需提供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到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 上午:8:30—11:30
联系电话:0313-5889078
监督投诉电话:0313-802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