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保障对象
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却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1、淮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却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可以纳入保障部范围。
2、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3、“两病”报销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
4、“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限额。
三、支付比例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
四、申报材料和办理
“两病”患者,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含检查单据)及完整的门诊记录,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两病”患者就诊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经治医师要出具完整的门诊病历。
2、诊断证明由经治疗医生签名和医保办盖章有效。
3、每月5日前,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将截止上月录入患者申请,
4、市医保局每月20日与门诊慢性病患者信息进行对比后,将最终确认的“两病”患者信息导入医保结算系统,
5、“两病”患者于次月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6、连续一年以上没有用药记录的将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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