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含再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双方已生育三个子女,且有子女经鉴定为伤残的夫妻 (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三、核实单位: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3、提供子女的经鉴定为伤残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