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334号),并经赣州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维持现行价格3.2元/m³不变。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416号)执行。即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量(即年用气420m³及以下的气量部分)价格为3.2元/m³;第二档气量(即年用气420m³以上至660m³及以下的气量部分)价格为3.52元/m³;第三档气量(即年用气660m³以上的气量部分)价格为4.1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核定调整后,全南县为3.38元/m³,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调价后由燃气企业在燃气费结算时多退少补。
三、有关优惠政策。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每户每月减免10元的居民生活用气费用。
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按照现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 倍,即3.36 元/m³执行。
四、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当居民用气采购价格一年内变动幅度达10%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两次(分别在淡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旺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一个调价周期内,当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价周期进行核增或扣减。
五、请全南创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健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通过手机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