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省内异地临时身份证办理和本市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都需要带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受理对象
四川户籍居民
适用范围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适用条件
四川户籍居民省内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由本人申请,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受理地点
收费标准
10元/本
办理流程
第1步:办证申请。四川户籍居民省内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2步: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信息,严格落实人与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收取证件工本费。
第3步:审核签发。系统自动校验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通过后,完成审核签发,户籍地公安机关无需再人工审核,受理地公安应当在现场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不通过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4步:制作发放。受理地公安机关现场打印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5步:领证登记。受理地公安机关进行证件领取登记。
办理时间
最快当天拿证,最晚三日内拿证
法律效力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