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汇总
台胞落户可分为两类居民,一是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二是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
首先看第一类: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落户办理
一、先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办理指南
二、办理完上面两个证件后
携带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在厦门市内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福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材料预审核,实现现场“一次办”。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第二类居民:点击查看→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落户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