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停暖时效: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整个采暖期。
(二)办理须知
1、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热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持一份。
2、申请停暖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需另行申请。申请停暖以整套房屋为单位办理,房屋局部报停不予受理。
3、申请停暖、续停用户每年按照当年采暖费总额30%的缴纳停暖费。
4、申请停暖、续停用户暂停用热期间不得擅自接热,否则按照供热期全额采暖费收缴。办理停暖业务的用户必须做好自用供热管道的防冻措施,关闭户内阀门,自行排放室内暖气管道内存水,因申请停暖期间室内管道设施、设备冻坏及造成自身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办理地点
宁夏盈盛达热力物业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30号
联系电话:0951-3073098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停暖后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停暖后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历年欠缴采暖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