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
二、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6种。
以上46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报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否则将无法报销。
拓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