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根据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在前期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基础上,2023年2月1日起,武汉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将成为历史。届时,武汉市职工门诊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并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