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要求
(一)外事局/直办企业/授权单位出具的申办公函,内容包括企业性质、申办单位情况、员工人数、上年度纳税情况、近三年对外交往情况等。
(二)申请人个人简介,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三)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护照复印件,由外事局/授权单位审核盖章。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期限应由出生日开始至开具该证件之日)
(五)申请人6个月以上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出资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
(六)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七)申请人所属企业近年与APEC经济体的贸易往来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合同等;对其他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已通过资质审核并在省外办建档备案的企业,在3年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同人员递交申请,可免除提交企业资质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人与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申办流程
由企业所属地的外事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报送省外办复核,再由省外办上报外交部终审,外交部审批通过后同时推送16个经济体签证,签证完毕由外交部统一制卡,最后通过省外办发卡。
申办地点
清远市外事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震海商务大厦605 0763-368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