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职工银行卡、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费用发票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 跃进路8号陈仓园市民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柜台)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