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材料
1.职工档案
2.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申请办理
渠道1:由参保单位申请
在参保单位缴费的参保人,由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并负责提交人事档案等材料,个人应配合单位做好申请和材料提交。
渠道2:线下申请
办理地点: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渠道3:线上申请
沈阳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渠道4:线上申请
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选择人工服务,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线上办理。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材料
1、退休申请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
2、《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职工档案。
4、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相关审核材料(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要提供与其签订的岗位生产合同书文本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未能提供确实可靠资料的,不能认定其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
5、办理病退人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办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