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宜昌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省集中企保系统在宜昌上线后,原来的业务流程和网上入口都不再适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也有变化。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报减手续后,在单位最后缴费年月的次月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既可单位代办,也可本人直接办理,任选其一即可。
如果单位网上办理,由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法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参保所属地为“宜昌市本级”,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经办人员用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二维码。在左侧服务菜单“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果是个人网上办理,可由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上方点击“一事联办”,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点击“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