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办理收养登记 茂名领养

地方特产2023-08-11 13:23:26未知

茂名办理收养登记 茂名领养

2023年茂名市收养登记(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矩管办理登记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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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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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申请人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派出所户籍内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在工作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3.审核。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呈中队领导审批。

  4.审批。户政中队分管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终审流程。

  5.办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接到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完成该事项办结流程。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政  材料  收养人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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