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各种情况提取时限
购买商品房: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购买保障房:
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购买二手住房: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过户期间申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发放之日前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购买拆迁安置房:
以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付款凭证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异地购房提取:
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提取:
租房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大修自住房屋提取:
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本中心贷款还款期内按冲还贷规定执行;除本中心贷款外的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一年内还可提取一次。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提取1次;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可每月或每年提取1次。
离休、退休提取: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退休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以户籍注销日期为准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以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间为准办理。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办理;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包括个人账户已经转入“集中封存单位”的,自个人账户最后一次发生汇、补缴月份次月起,停缴 6 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