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开通户籍事项证明出具“一网通办”,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
01、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
02、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
03、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
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但需注意的是,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此外,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