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社区(村)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进行复审。
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部队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