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防暑降温费申请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职工。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
2、只能在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领取
官方原文:根据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
一、执行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天,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