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认定条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地方特产2022-05-18 07:06:21佚名

长沙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认定条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

  B类人才认定条件如下: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120万元以上的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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