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规定
产假:98+60=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保障与奖励第十六条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职工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的薪资。
拓展阅读:
哺乳假:
宝宝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宝妈们可选择早上晚来一小时,或晚上早下班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