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申报材料
身份证、购房发票
银行卡
提取金额超过10000元需提供I类借记卡
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提供签订日期三年以内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协议)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 跃进路8号陈仓园市民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窗口:一楼全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