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哪些人可以报名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应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劳动者年龄、职业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
(三(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