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拓展阅读:江苏探索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