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2.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3.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4.申请前,车主应当将涉及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确保机动车交强险及车船税在效期内。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期限
1日内。
四、办理地点
1.全市任—分所、区县车管所、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
2.外省市车管部门。
五、办理流程
审查资料→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相关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将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