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139号令)/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办理流程:
属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医疗机构体检→到车管所提交申请→车管所窗口审核受理→预约考试→缴纳考试费(或者网上缴费)→到预约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缴纳工本费(或网上缴费)→ 到业务柜台领证。
属于超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体检→到车管所提交申请→车管所窗口审核受理 →领取驾驶证。
办理期限:
1属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发证;
2.属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重庆市车管所各分所、区县车管所。
车管所地址电话查询:点击进入
费用:《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2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不予受理
4.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