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创业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为一次性1万元。
2.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给予 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 5 万元。
5.创新人才创业补贴标准为5-20万元。享受人群为首次创业(即2018年11月15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吸纳就业的创业人员以及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自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标准公布源文件:泸州市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