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2022萧山“金梧桐”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B、C、D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 担任法定代表人) 和公司近半年(含) 以上完税证明。
②持有萧山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或经市人才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的通知》 ( 市委办发〔2014〕77 号) 文件出台前一年( 即2013年10月21日) 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萧山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萧山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萧山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