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持有具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一)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未采集指纹,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证明。
7.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