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
(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配偶、子女,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外省户籍居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