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理地址:鞍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注意:1、市局负责中省直企业及市本级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2、县(市)、区局工伤认定权限:
(1)、负责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工作;
(2)、负责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但生产经营地在其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工作;
(3)、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住所坐落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
3、根据(一)、(二)规定的权限划分不能明确的,由市局按就近就便的原则,指定某一县(市)、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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