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况
1.各用人主体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一是各用人主体引进各类人才。二是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家人才。
2.到清新自主创业满3年,且从企业成立之日起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上年度纳税4万元以上的毕业五年内大学毕业生或者返乡青年人才。
3.各用人主体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人才在职深造提升本领。
4.重点紧缺领域人才培养。
5.各类人才在本职岗位上开展创新、创造性工作,获得学术、工艺、创作等各方面成果。
6.企事业单位创建各类人才创新平台,如新创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
7.企事业单位新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客中心、众创空间等各类型创新创业平台。
8.企业积极参与自主评价和使用技能人才。
9.各用人主体为新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安居等保障服务。
10.人才驿站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具体实行政策
1.对新进入我区企业工作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2年,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人才补助;对新进入我区企业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2年,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人才补助。
2.从引进或者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中,每年评选出10家,授子“清新区人才引进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引才补助。
3.对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或者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视项目落地情况经审批可给子适当资金资助。
4.对到清新自主创业满3年,且从企业成立之日起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上年度纳税4万元以上的毕业五年内大学毕业生或者返乡青年人才,每年评选5人给予“清新创业英才”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2万元创业人才补助。
5.实施专家顾问特聘岗制度,经推荐、评选、审批后聘用的特聘专家顾问,可享受2万元岗位津贴,聘用期限1年。特聘的专家人才原则上需要符合清远市高精尖缺一至六类人才的要求,已经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可根据行业、领域专家人才需求路区域选聘。
6.实施人才证制度。向我区符合市六类高精尖缺人才条件的人才、市技能先锋和区行业荐才发放“清新区商级人才证”,向入选我区人才资源库其他人才发放“清新区人才证”。
7.持有人才证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在人才工作中可以申请免费试用区、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相关场地,举办培训、产品展示、学术研讨、座谈交流等人才活动(食宿除外)。
8.持证人才享有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中心城区就近或者选优统筹安排就读;享有部分旅游景区(场所)、购物场所等折扣优惠;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企业人才享有年度免费体检服务。
9.对企业在岗入库人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岗人才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10.对农业领域新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乡村工匠职称,或者社会工作领域新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者企业技能人才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并入选区人才资源库管理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对农业领域新取得“农村乡土专家”认定的人才,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11.对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填补行业领域技术空白或者为清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或团队,经审批可授予“清新突出贡献人才”或“清新突出贡献团队”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对在行业领域内取得较大成就和影响力的入库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评选为“清新行业荐才”的,一次性奖励一万元。每年评选一期,每期10人。
13.对长期在镇村基层服务的区人才资源库入库人才,经推荐评选为“清新基层奉献人才”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年评选一期,每期10人。
14.对各类人才创新平台,在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分别一次性支持30万元和10万元建站补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5.对运营满一年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中心、众创空间等各类型创新创业平台,在上级相关政策基础上,一次性支持5万元运营补助。
16.对全区率先取得资格备案开展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的20家企业按5万元每家的标准实施奖补,每年度奖补不超过5家企业,按实施自主评价技能人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纳入奖补对象。
17.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保障人才安居。个人和配偶在清远市中心城区均没有购买住房且急需解决住房的新引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每月500元租房补贴,一年发放1次,补助期限2年。
18.对区、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保障每年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运转经费。
19.对立足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重要人才群体策划的人才发展项目,评选出五个重点建设领域,每年给予每个领域人才项目2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