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防控办关于外地来返辛人员需主动报备的提醒
01
需报备的人员
(一)境外来(返)辛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返)辛人员;
(三)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返)辛人员;
(四)与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五)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
02
报备的主体
以上需报备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备,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法自行完成报备的人员由其监护人协助报备,来辛走亲访友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协助报备。
03
报备受理机构
居民居住地所在的网格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社区(村)报备的受理机构,网格单位负责人、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
04
报备的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二)来(返)辛的具体行程,包括出发地具体地址,返辛后具体地址(市、县、乡镇、村、街道、小区)。
(三)48小时内是否进行核酸检测及检测结果。
(四)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05
报备的时限要求
(一)欲来(返)先报。需报备人员确定来(返)辛行程后,出发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二)随行随报。来(返)辛途中,要畅通联系渠道,随时报备行程位置(包括入境人员口岸隔离有关情况)。
(三)即知即报。来(返)辛人员进入社区(村)后,得知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范围的,要立即向社区(村)报备。
06
报备的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二维码识别等无接触方式报备。
07
报备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如需核酸检测证明,按要求做好检测。
(三)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
(四)需要集中隔离的,报备后由乡镇、鹿城社区联系疾控中心进行规范处置。
(五)需居家医学观察的,严格单人单户居家,严禁外出。
(六)其他来(返)辛人员,要做好防护,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减少外出。
08
不主动报备的责任
对应报未报,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09
举报查实有奖
凡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没有报备,且没有采取隔离措施的,广大市民有义务监督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民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希望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治,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差、主动报备,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辛集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防控办:0311-83283507
疾控中心:0311-85399566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货运车辆出市报备登记表↓↓↓
货运车辆返市报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