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失败处理方式一览
一、结算失败
1、办理补记账手续
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补记账服务。
2、办理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二、居民医保门诊结算待遇
1、报销比例
参保人符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
2、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50元。
3、医疗救助
享受我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同步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